關于印發《池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 2023/11/18 分類:華東地區 安徽 政策中心 1779 0 關于印發《池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 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激勵是指依據各縣區(含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下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情況,實行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 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根據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等指標現狀及同比改善情況,建立獎懲補償激勵機制。 標簽:在線監測大氣環境大氣環境監測微型空氣質量監測儀環境監測環境空氣空氣質量 上一篇: 貴港市印染行業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點 下一篇: 關于加強合作應對氣候危機的陽光之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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